注册号:36769961 - 商评字[2020]第0000097254号 - 申请人:汕头市佳宏纸制品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6769961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7254号

       

      申请人:汕头市佳宏纸制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顺名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76996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327213号“家好佳美及图”商标、第21545000号“JH”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显著性进一步增强,进而可使相关公众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相区分。三、经查,已有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商标获准注册。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公司内部图片、网站截图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齐朝
    王训陶
    常兆莉

    202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