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7629297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7204号
申请人:RealMe重庆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玺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62929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截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917594号“RUIHENG及图”商标、第1082235号“锐狮及图”商标、第10210796号图形商标已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撤销(分别见第第1683期、1692期《商标撤销公告》),其均不再构成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849347号“瑞腾及图”商标在整体效果上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婷
李迎生
王晓璇
202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