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8864264 - 商评字[2020]第0000097202号 - 申请人:北京阳光天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8864264号“天下女人研习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7202号

       

      申请人:北京阳光天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睿正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864264号“天下女人研习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天下女人”栏目是杨澜女士主持创作的节目,具有一定影响力。申请商标是对申请人已注册“天下女人”商标的延伸保护,不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天下女人”栏目介绍及推广材料、天下女人研习社栏目介绍和推广材料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天下女人研习社”整体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不宜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事实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婷
    李迎生
    王晓璇

    202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