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6605566 - 商评字[2020]第0000098024号 - 申请人:平南县阿军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6605566号“连汤捞”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8024号

       

      申请人:平南县阿军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605566号“连汤捞”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1.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未表示服务的内容等特点。2.有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商标注册。综上,请求并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连汤捞”易被消费者理解为“连着汤一起捞”,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仅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等特点,缺乏商标显著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况与本案事实情况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周 铁兵
    贾秋实
    王觉菲

    202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