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27909173号“K11 ArtStore BY
KURIOSITY”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6466号
申请人:K11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君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7909173号“K11 ArtStore BY KURIOSIT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867409号“K11布艺”商标经我局无效宣告裁定予以宣告无效,故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高尚
202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