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0520690号“俊宝CATS.DOGS.LOV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176090号重审第0000001886号
申请人:海因里希.范.基姆鲍恩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理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9]第0000176090号《关于第30520690号“俊宝CATS.DOGS.LOV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以下称被诉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京73行初1554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本案中,第11083166号“宝俊”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纺织织物;布;无纺布;毡;卫生绒布;床单(纺织品);帆布;棉织品”商品上已被撤销注册,第9540292号“骏宝”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皮床单”商品上已被撤销注册,第9540278号“骏宝”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装饰织品;纺织织物;亚麻布;麻绒;被子”商品上已被撤销注册,故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已发生变化。
经审理查明:
1、引证商标一在“纺织织物;布;无纺布;毡;卫生绒布;床单(纺织品);帆布;棉织品”商品上的注册已经商标撤三字(2019)第W033018号决定撤销注册,该决定已生效。但引证商标一在“丝织、交织图画;纺织品或塑料帘”商品上仍享有商标专用权。
2、引证商标二在“皮床单”商品上的注册已经商标撤三字(2019)第W050021号决定撤销注册,该决定已生效。但引证商标二在“家具用皮装饰”商品上仍享有商标专用权。
3、引证商标三在“装饰织品;纺织织物;亚麻布;麻绒;被子”商品上的注册已经商标撤三字(2019)第W050013号决定撤销注册,该决定已生效。但引证商标三在“料材料(纤维代用品);纺织品挂毯(墙上挂帘帷);家具遮盖物;洗涤用手套;纺织品或塑料浴帘”商品上仍享有商标专用权。
根据法院判决及我局查明的事实,我局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分别注册使用在非类似商品上一般不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应予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陈亮
何旭卓
赵辉
202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