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22283330号“始祖鸟”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182325号重审第0000001883号
申请人:亚玛运动加拿大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9]第0000182325号《关于第22283330号“始祖鸟”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以下称被诉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京73行初1540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本案中,第13836515号“始祖鸟”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被宣告无效,故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已发生变化。
经审理查明:
1、第9395295号“始祖鸟”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经商评字(2019)第214357号撤销复审决定书撤销注册,该决定书已生效。
2、引证商标二已经商评字(2017)第92951号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予以无效宣告,该裁定书已生效。
根据法院判决及我局查明的事实,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被撤销注册,引证商标二已被宣告无效,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不存在商标权冲突。申请商标应予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陈亮
何旭卓
赵辉
202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