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国际注册第1470862号“BlueBallast”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0123号
申请人:NK CO.,LTD.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70862号“BlueBallas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7201714号“蓝舶巴斯特BlueBallas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注册人地址经商标局核准已变更为韩国釜山广域市江西区菉山产团17路113(113,NOKSANSANDAN 17-RO,GANGSEO-GU,BUSAN,REPUBLIC OF KOREA),则申请人的名义和地址与本案申请人名义和地址相一致。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已经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1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贾秋实
202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