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斯卫姆国际水上教育中心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5793877号“斯卫姆国际水上教育中心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0705号

       

      申请人:哈尔滨华艺针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793877号“斯卫姆国际水上教育中心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681427号“苏瀚及图”商标、第17465985号“智商圈及图”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田淑芹
    邢妍
    王觉菲

    202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