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5793877号“斯卫姆国际水上教育中心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0705号
申请人:哈尔滨华艺针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793877号“斯卫姆国际水上教育中心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681427号“苏瀚及图”商标、第17465985号“智商圈及图”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田淑芹
邢妍
王觉菲
202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