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6432628号“先临三维SHINING 3D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4037号
申请人:先临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432628号“先临三维SHINING 3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各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有所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 青
张世莉
谢峥
202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