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川”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0877601号“英川”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8078号

       

      申请人:景宁畲族自治县英川粉皮协会
      委托代理人:温州市智信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0877601号“英川”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677649号“英川”商标已被我局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予以宣告无效,该裁定现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周 铁兵

    202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