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6944667号“天悦郡庭及图(指定颜色)”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8468号
申请人:瑞安房地产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944667号“天悦郡庭及图(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9876404号“佰益兆业 BAK YIK及图”商标整体可以形成区分,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侯广超
王燕
高尚
2020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