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注册商标_“裕灌YUGUA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7779391号“裕灌YUGUA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5273号

       

      申请人:江苏裕灌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铭天律信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779391号“裕灌YUGUA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629210号“碧御轩313及图”商标、第11587009号“88District及图”商标、第8374639号图形商标、第21441853号图形商标、第9286687号“盛世协同及图”商标、第10043478号图形商标、第25038367号“元美YEMER及图”商标、第10696545号图形商标、第12124306号“YUGUAN”商标、第3061816号“YUGUA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十)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在商标注册程序中已被驳回,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已不存在权利冲突。引证商标二至十均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至十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晓媛
    王超
    闫洁

    2020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