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花淡”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7277168号“三花淡”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6127号

       

      申请人:刘艳玲
      委托代理人:北京奥肯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277168号“三花淡”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的智力成果,未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故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名下共计160余件商标,其中不乏摹仿他人具有较强独创性或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如“王守义”、“四季宝”、“正家乐”、“正雀巢”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人大量申请包含他人较高知名度商标作为标识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商标注册秩序,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之情形。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应予以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侯明洋
    苑雪梅
    洪强

    2020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