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7946596号“MEDIA IMPACT VALU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7171号
申请人:时尚全球定位系统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泛华伟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946596号“MEDIA IMPACT VALU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显著性增强,已具有第二含义,与申请人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申请人“MEDIA IMPACT VALUE”标识在法国已获得注册,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媒体对国内外时装周和MIV对品牌量化数字的相关报道、申请人在中国地区的宣传材料、申请人使用申请商标的简称MIV等光盘证据。
经复审认为,“MEDIA ”、“ IMPACT”、“VALUE”可分别译为“媒体”、“影响”、“价值”。申请商标整体为宣传性句式,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缺乏显著性,不能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不易使相关公众将其作为商标识别,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
商标审查具有地域性,申请人商标在其他国家获得注册的事实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婷
李迎生
王晓璇
2020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