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5082204号“地锅根据地”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5590号
申请人:赵贯超
委托代理人:北京华企卫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082204号“地锅根据地”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044664号“地锅”商标、第1319821号“地锅城”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到期未续展,均已过宽展期;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587982号“地锅联盟”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驳回复审程序中被驳回,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由于引证商标一至三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故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胡辰夕
2020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