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注册商标_“养老汇”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5628481号“养老汇”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6442号

       

      申请人:上海吕巾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628481号“养老汇”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主要复审理由: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和知名度,其与上述驳回决定中引证的13430624号“养老”商标、第13430652号“养老”商标(以下合称引证商标)不构成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我局认为,首先,申请商标与两件引证商标均包含汉字“养老”,在整体读音、文字构成、字形、含义等方面均相近,若共存于园艺等服务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但申请商标指定的按摩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服务既不相同亦非类似。因此,申请商标在部分指定服务上与引证商标构成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其次,申请商标“养老汇”为纯文字商标,且表现为常见的计算机字库字体,若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老年人护理中心、按摩等服务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该文字内容直接表示了指定服务的内容特点,而不易将其作为注册商标进行识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徐 苗
    韩秀花
    肖琦

    2020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