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唐氏黑土地”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5812192号“唐氏黑土地”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6452号

       

      申请人:四川唐氏之英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鸿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812192号“唐氏黑土地”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主要复审理由: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其与上述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879931号“唐氏TS及图”商标、第6835458号“唐氏 人家 TS REN JIA”商标、第25150775号“唐氏卤味大王 唐氏 DON'S BRAISED DISHES DONS SINCE 1993”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不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产品图片。
      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在读音、文字构成、字形、含义等方面均相近,若共存于面包等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综上,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已经与各引证商标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徐 苗
    韩秀花
    肖琦

    2020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