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7277257号“老兵兵哥汽修”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1895号
申请人:马树生
委托代理人:北京世纪鼎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277257号“老兵兵哥汽修”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设计而成,其具有特殊含义,易为相关公众所识别,使用在指定服务上,不易造成不良影响。且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期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汉字部分包含“老兵”,该词系对曾在军队服役的老资格军人的尊称,将其指定使用在维修信息、建筑等服务上,有损军人形象及威严,易产生不良影响,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所指情形。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申请人使用已排除了产生不良影响的可能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黄会芳
李佳洁
刘浩
2020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