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注册商标_“卉城园林 HUICHENGYUANLIN 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5567744号“卉城园林 HUICHENGYUANLIN

    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4642号

       

      申请人:沈阳卉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合天华(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567744号“卉城园林 HUICHENGYUANLIN 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商标分别为第14722939号图形商标、第35472339号图形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引证商标一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引证商标二已无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二已无效,故上述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齐朝
    王训陶
    常兆莉

    2020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