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8509090号“夜华蓝露 YHLL”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5363号
申请人:宝嘉中科医疗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胜凯瑞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509090号“夜华蓝露 YHL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夜华蓝露 YHLL”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642780号“TH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相比较,二者在构成元素、呼叫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市场上共存,一般不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3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杨嘉卉
张颖
杨建平
2020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