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9
关于第8760011号“康斯登FREDERIQUE
CONSTANT及图”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4456号
申请人:弗雷德瑞克康士丹顿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安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深圳市光大眼镜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05月10日对第8760011号“康斯登FREDERIQUE CONSTANT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争议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见《商标撤销公告》第1692期)。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张玲
2020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