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7955074号“正宇软件”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7364号
申请人:湖南正宇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长沙友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7955074号“正宇软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603448号“正宇ZHENGYU及图”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86期《商标公告》上,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刘晓晓
2020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