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9
关于国际注册第1481469号“melegatti”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5536号
申请人:MELEGATTI 1894 S.P.A.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81469号“melegatt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国际注册第918047号“MELEGATT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转让至申请人名下,故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0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引证商标转让记录及转让公告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经核准转让至MELEGATTI 1894 S.P.A.,即本案申请人名下。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为同一主体所有,故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0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李倩
2020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