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2057874号“VENTURI BY
SCHOFFEL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9203号
申请人:舒菲尔运动服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057874号“VENTURI BY SCHOFFEL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至我局审理时,驳回引证的国际注册第844520号“VENTURIN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所有人已出具书面的商标共存同意书,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尚有区别,故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颖雪
2020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