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Candy Crush FRiEND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3033548号“Candy Crush

    FRiEND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5683号

       

      申请人:国王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033548号“Candy Crush FRiEND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引证的第6869923号商标、第26293845号商标、第15808678号商标、国际注册第1356907号商标、国际注册第1111443号商标、第4930770号商标、第19514344号商标、第20626817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在整体构成、呼叫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世恒
    张丁萍
    李淑维

    2020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