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_“SMZDM.CO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6701766号“SMZDM.COM”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0381号

       

      申请人: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汉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701766号“SMZDM.COM”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第4764780号“SZD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至本案审理时其所有人未申请续展,该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该商标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泽然

    2020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