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7623288号“香芯缘”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0967号
申请人:商丘市梁园区香芯缘香油店
委托代理人:河南万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623288号“香芯缘”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商标共存协议书。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所有人提供了《商标共存同意书》,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所有人为关联主体,故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可予以核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泽平
王训陶
石甜甜
2020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