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Keyware(指定颜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9594309号“Keyware(指定颜色)”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71056号

       

      申请人:北京关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齐悦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594309号“Keyware(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225647号“奇飞KEYFARE及图”商标、第31314829号“凯沃能KEYWARM”商标、第5487537号“KEY”商标、第10018172号“点普传媒Keymedia”商标、第12088890号“KEY及图”商标、第13994859号“Key肯”商标、第20403189号“KEY”商标、第27441701号“KE&Y”商标、第34610243号“KEY SOUND 及图”商标、第37291296号“Keystudio”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齐朝
    王训陶
    常兆莉

    2020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