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9
关于第40542696号“万人空巷抢格力”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71677号
申请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0542696号“万人空巷抢格力”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设计产生,具有独特的创意来源和内涵,具有显著特征。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没有仅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等特点。申请商标是一句广告语,但并非不具有显著性,其含义申请人知名商标“格力”,具有识别功能。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荣誉证书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所采用的汉字组合“万人空巷抢格力”,易被相关消费者识别为广告用语,使用在广告等指定服务上,不易将其作为商标识别,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整体缺乏显著特征,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具有标示服务来源的显著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娟
孙建新
徐晓建
2020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