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5753779 - 商评字[2020]第0000172041号 - 申请人: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5753779号“GISEGA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72041号

       

      申请人: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誉马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753779号“GISEGA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其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328620号“广钢 GIS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权利人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共存协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GISEGAS”字母构成,引证商标由中文“广钢”、字母“GISE”及图形组合构成,虽然两商标含有相同的字母“GISE”,但两商标并不完全相同。而且商标权属于私权,除考虑商标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性的同时,也应适当考虑商标权利人的利益和主观意思表示。本案中,两商标的权利人出具了《商标共存协议书》,申请人与引证商标注册人为关联公司。双方同意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类似商品上共存。这种情况下,考虑到两商标不完全相同,两商标权利人具有关联关系并达成了共存协议,且该协议和两商标共存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我局应当予以尊重。故,我局不再认定申请商标相对于引证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宋佳
    牛嘉
    杨建平

    2020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