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依蓝世家 YILANSHIJI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5981132号“依蓝世家 YILANSHIJIA”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71845号

       

      申请人:东营市依蓝世家美容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东营双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981132号“依蓝世家 YILANSHIJI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的文字“依蓝”与“依兰”文字不同,故申请商标整体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情形。
      申请商标由中文“依蓝世家”及拼音“YILANSHIJIA”组合构成,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3899号“依兰牌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05877号“依兰牌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29214号“依兰 YIL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文字构成、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有所区分。因此,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同时使用在类似商品上,不易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宋佳
    牛嘉
    杨建平

    2020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