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4717672号“HKH KINDLINESS
HAPPINESS HEALTH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9815号
申请人:邱德慧
委托代理人:杭州知协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717672号“HKH KINDLINESS HAPPINESS HEALTH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508898号“HKH”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0582308号“HKH”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34598457号“海蔻花HKH”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已于2020年5月27日经我局核准转让予邱德慧。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均为申请人所有,即邱德慧,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3类洗面奶等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邵燕波
2020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