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5158780号“高力国际COLLIERS
INTERNATIONAL”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71200号
申请人:科利尔国际财产联合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高露云(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158780号“高力国际COLLIERS INTERNATIONA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42217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在养老院服务上,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商标局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97期《商标公告》上。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在“为动物提供食宿;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服务上仍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高亚晶
刘盈盈
李硙
2020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