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WOVE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5241035号“WOVE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71121号

       

      申请人:希维碧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弘权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241035号“WOVE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011122号商标、第35213411号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高亚晶
    刘盈盈
    李硙

    2020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