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众牌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6979839号“众牌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8736号

       

      申请人: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世锐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979839号“众牌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27963888号“众行家及图”商标、第6411168号图形商标、第17833890号“Z众B”商标、第15946638号图形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齐朝
    王训陶
    常兆莉

    2020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