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7850498号“足球俱乐部 物语 KAIRO 10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72493号
申请人:株式会社开罗游戏
委托代理人:博雅智泉(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850498号“足球俱乐部 物语 KAIRO 10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具有欺骗性,不会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功能特点产生误认,申请商标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同时,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已与申请人形成一一对应的关系。综上,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网络检索“足球俱乐部物语”的网页信息、AppleStore游戏界面截图及评论区截图、IOS系统AppleStore后台关于“足球俱乐部物语”的销售数据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显著标识文字“足球俱乐部 物语”使用在可通过全球计算机网络和无线设备下载的计算机游戏软件等商品上,易使消费者认为其购买的商品仅与足球项目相关,因此,申请商标的注册容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功能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倩
牛嘉
宋佳
2020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