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_“PANEX”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9

     

    关于第28568088号“PANEX”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8647号

       

      申请人:泛捷快递品牌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励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8568088号“PANEX”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29519号“PLANEX”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我局依法撤销(见第1687期《商标公告》),且至本案审理时,该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一已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993649号“PLANEX COMMUNICATIONS INC.”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专用期满未续展注册,已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证商标二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肖琦
    谢乐军
    郭昱

    2020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