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宝宝厚盾BABYHOLD”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9

     

    关于第40148045号“宝宝厚盾BABYHOLD”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8792号

       

      申请人:台州易航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嘉兴市国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0148045号“宝宝厚盾BABYHOL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8020449号“Babyhood”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闫洁
    王超
    黄许丽

    2020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