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9
关于第12249784号“天蓝科技”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9179号
申请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广州天蓝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05月27日对第12249784号“天蓝科技”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争议商标在撤销程序中经我局审理,作出商标撤三字【2020】第W003487号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详见2020年06月20日第1700期《商标公告》中),本案审理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赵继伟
2020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