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8999641号“京置地产JINGZHIDICHA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8397号
申请人:北京京置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鼎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999641号“京置地产JINGZHIDICHA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225993号“金城源JINCHENGYUAN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及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共存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不致引起消费者混淆和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卓慧
张文
许建明
2020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