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宇翼YUYI SERVICE STATIO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8774277号“宇翼YUYI SERVICE

    STATIO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8393号

       

      申请人:大连宇翼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774277号“宇翼YUYI SERVICE STATIO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796370号“快修RepaiR019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及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差异,共存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不致引起消费者混淆和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卓慧
    张文
    许建明

    2020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