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9162312号“大萝卜小辣椒”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7338号
申请人:高军
委托代理人:湖南浩哲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162312号“大萝卜小辣椒”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文字“大萝卜小辣椒”,指定使用在第35类替他人推销、广告等服务上,未直接表示服务的内容等特点,故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鹏
张文
许建明
2020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