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6941456号“沙琅豆豉”商标
评审案件驳回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7337号
申请人:杨广汉
委托代理人:北京宏源天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941456号“沙琅豆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在本案审理之时,我局已经对申请人于2019年8月27日针对本案申请商标提出的,评审申请号为20190000201000的驳回复审申请作出了商评字[2020]第0000044989号《关于第36941456号“沙琅豆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本案属于申请人针对同一件《商标驳回通知书》重复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
我局认为,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鉴于我局已经对申请人针对本案申请商标提出的,评审申请号为20190000201000的驳回复审申请作出了驳回复审决定,故本案评审申请号为20190000201210的驳回复审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其申请应予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商标评审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人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予以驳回。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鹏
张文
许建明
2020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