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7933595号“好学优课 HAOXUE
EDUCATIO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7812号
申请人:武汉好学铭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钲霖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933595号“好学优课 HAOXUE EDUCATIO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41297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所有人已经于2019年10月28日注销。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所有人已经注销,且未对引证商标作出处分,我局合理推定目前该引证商标未实际使用。因此,申请商标的注册与使用不致引起消费者混淆,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杨乐
安蕾
宋张明
2020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