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4124460号“浴康御福COYOF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7035号
申请人:北京理想兴旺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124460号“浴康御福COYOF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9933861号“御福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7902340号“浴牌”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宣传和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的影响。引证商标一处于撤销程序中,请求暂缓审理本案。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使用图片。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经在撤销复审程序中被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96期《商标公告》上,该商标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区别,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朱红
尤丽丽
郭攀
2020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