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共美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 FEDBGM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5820041号“北京共美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

    FEDBGM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8990号

       

      申请人:北京共美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
      委托代理人:北京诺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820041号“北京共美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 FEDBG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2344874号“共美及图”商标所有人已与申请人签署了共存协议,同意申请商标在中国注册并使用在第25类指定商品上,我局对此予以认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梁宇
    田益民
    谢峥

    2020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