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YSIOFLOR”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9

     

    关于国际注册第1488165号“PHYSIOFLOR”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70789号

       

      申请人:S.P.M.D.
      委托代理人:北京宇群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88165号“PHYSIOFLO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现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人用药商品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规范商品,故申请商标在此项商品上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李硙
    刘盈盈
    高亚晶

    2020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