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SUYEONSIM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9

     

    关于第40211001号“SUYEONSIM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70787号

       

      申请人:明昌龙
      委托代理人:北京先达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0211001号“SUYEONSI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36905199号商标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硙
    刘盈盈
    高亚晶

    2020年06月22日